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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墨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2017-04-18
    •   为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青岛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即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依法保护。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儿童优先。在制定制度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儿童最大利益。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儿童平等发展。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儿童参与。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构建社会支持和保护网络,降低可预防伤害,保护儿童基本安全,创造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

        二、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和5‰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5)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6)0至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4%以下。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2%以下。

        (9)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到9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2)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3)发展儿童校园足球等各类运动,校园足球普及率达到25%。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保障力度。设置1所标准化市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国家医改方案规定和现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妇幼健康服务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在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要设置儿科,市级的公立医院要设置儿科病房。加快区域性新生儿救治中心、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建设,完善儿童急诊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2)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根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人口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政府主导,实施项目引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知晓率、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早筛查、早治疗、早康复的干预体系,提高确诊患儿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环境暴露防治等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4)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疾病预防基本知识,提高儿童疾病预防技能。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逐步提高孕期检测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保持在99%以上,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率达到95%以上。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推行爱婴医院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倡导在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全面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7)提高儿童营养水平。继续推行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范围。宣传普及碘缺乏和高碘危害知识,推行“因地制宜、科学补碘”防治措施,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降低儿童铁、锌等常见微量元素缺乏的发生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全面实施国家中小学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实现学生健康体检网络化管理,确保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定期组织开展儿童体质监测。加强儿童膳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恒牙(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设施和儿童体育俱乐部建设,新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兼顾儿童健身需求,为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创新学校卫生工作机制,实施中小学医务(保健)室达标工程,加快医务(保健)室基础设施建设。

        (9)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儿童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0)保障儿童生殖健康。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知识,形成正确观念。增加儿童友好型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11)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宣传教育。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毒品,严厉打击诱骗儿童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12)落实学生体质提升计划。推进义务教育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改革,推进学生体育联赛改革。建立全市学生体质健康与监测平台,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年度监测和公告制度。3年内配齐配足中小学体育教师,用2至3年时间,使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将校园足球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体育教师的考核体系,到2017年建成30所足球特色学校,全市在校生足球人口数保有量增至3万人;到2018年争取建有1个市级少年足球训练营地。建立完善校园足球和优秀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形成符合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的校园足球教学体系、竞赛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至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普及学前3年教育,适龄儿童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其中学前1年毛入园率达到99.5%,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3)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特色高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办学质量提高。

        (6)高水平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

        (7)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8)实施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数量减少,教育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

        (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增,儿童接受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10)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和完善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3)支持开展0至3岁儿童综合育儿指导。以幼儿园、社区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依托,为0至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4)高质量普及学前3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独立建制的省级认定公办中心幼儿园,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85%。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对在教育机构随园保教的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

        (5)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解决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在社区建立随迁子女就学登记制度,保证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市定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鼓励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7)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构建开放沟通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基础实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培养技能人才。

        (8)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行融合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的规模,逐步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儿童教学实验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开展“康教结合”实验所需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逐步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高中班,推行“9+3”模式(9年义务教育、3年职业教育)。对毕业后自愿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

        (9)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对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和城镇薄弱学校,按照班师比方式核定教师编制,创新和加强编制管理,及时补充教师,保证学校开齐开全国家规定课程。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10)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到2017年,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为适龄儿童创造良好就学环境。

        (11)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化。

        (1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依据,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1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制度,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和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

        (13)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以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评估活动为引领,以完善升级“同步课堂”教室、移动终端和智能管理一卡通等设备为重点,创设能识别学习者特征、感知学习情景、提供合适学习资源与便利互动工具的智慧校园环境,建构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发展性评价和学习分析机制。全市中小学开展无线网络全覆盖,85%的中小学实现电子书包、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教学应用的实践探索。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培养,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14)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服务设施、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15)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利用,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实施艺术普及计划,优化艺术教育资源配置,构建课内外、校内外有机结合的美育课程体系,提升美育教学水平。

        (17)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制定并实施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指导纲要,建立德育课程、学科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实践课程“四位一体”的课程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8)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9)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改善贫困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制度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基本满足留守、流浪和随迁子女的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基本需求,提升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水平,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

        (5)对全市0至15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6)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残疾儿童康复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福利服务机构数量,提升福利服务水平。

        (7)发展儿童福利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及儿童福利服务专业人才的作用。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满18周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

        2.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资金投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肢体残疾和脑瘫儿童免费手术”及术后辅助器具适配等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逐步扩大困境儿童福利覆盖面,将因自身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陷入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将父母因自身困境或家庭困境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儿童的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扩大补助范围。

        (5)提高孤儿等困境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享受低保的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父母是重度残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适合孤儿身心健康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实施0至15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社会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机构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完善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建立16岁以下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建设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活动设施场所,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指导,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对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全方位服务。

        (10)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完善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拓展儿童福利服务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政策制度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合理。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11)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调研,制定和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政策措施。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学校、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出生儿童依法获得合法公民权利。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倡导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

        (5)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6)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禁止劳动范围的工作。

        (7)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参与权、知情权等诉讼权利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8)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贯彻落实社会调查报告、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8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9)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5)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有1处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7)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每个街道和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即墨市“十三五”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

        (6)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儿童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规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管理,发挥阵地作用,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强化镇(街道)和村(居)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8)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9)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要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社会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10)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六)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开展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和实训演练,安全知识普及率达100%,消除和控制对儿童的可预防性伤害。

        (2)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3)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加强对本市企业生产的儿童用品、玩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儿童用药、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100%,登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保障儿童交通安全。逐步推行儿童安全座椅。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全部设置交通标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已配备的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

        (5)强化校园安全,保障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校园安全。

        (6)保障儿童权利获得有效监护。

        (7)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心理安全。

        (8)保障儿童免受性侵。

        (9)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儿童安全保护提供服务。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1)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2.策略措施。

        (1)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预防儿童暴力伤害,建立跨部门合作、多专业服务的儿童暴力伤害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对立案的伤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100%查处。实行儿童伤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救助服务。

        (2)强化儿童安全教育演练。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儿童安全应急演练基地,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应急演练、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3)加强对儿童用药、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本地企业生产的儿童用品、婴幼儿玩具等的产品质量监管。提高儿童用品、玩具的产品质量。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监测、质量检测和预警机制,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重点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的抽查检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共设施、登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的监管。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加大中小学生午餐配送和服务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营养午餐的质量和安全。

        (4)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市政府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5)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控力度。健全防治校园欺凌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城市和社区规划中逐步将确保儿童道路安全纳入其中。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配合交通安全和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

        (6)保障儿童乘车安全。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员不得安排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推广使用私家车儿童安全座椅,未满4周岁的儿童乘坐家庭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普及儿童防范性侵知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被解救儿童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的工作机制。加强有关儿童监护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儿童个体、家庭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儿童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护其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儿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监护人资格撤销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争取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立村(居)、学校儿童安全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处置保护机制,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强化特殊儿童群体的社会支持与保护网络。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工作机制。

        (9)加强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建设。加强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服务儿童、维护儿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镇(街道)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在村(居)设立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10)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11)创造良好的儿童网络环境。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围绕儿童卫生保健、安全等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儿童办好事实事。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镇(街道)妇联专项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支持儿童发展规划实施。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5年召开1次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激励制度,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激励。

        (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和儿童工作规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八)鼓励儿童参与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发展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规划工作的效率、效果,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本规划分别实施年度监测,2至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二)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工作由市统计部门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共同完成,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分析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评估工作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完成,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探索开展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打破原有单一的体制内评估模式,增强社会的监督、认同与支持。将规划第三方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强对规划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管理,选择信誉好、公信力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做好规划评估工作。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发展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和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检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要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市统计部门向市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我市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本规划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